Sunday, August 30, 2009

婚姻的本質 (上)

愛情和婚姻不同,它是兩性之間互相傾慕並期望成為配偶的一種感情,講求趣味相投、相互吸引且難捨難分,能發出《詩經》中“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山盟海誓。而婚姻是有無愛情都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它講求男女在一起長期共同生活,是家庭的前提,但不一定是愛情的後續(如果確有愛情的話,古代大多數是先婚姻後愛情,今天是先愛情後婚姻的現象相對較多)。打一形象的比喻,愛情就是在飯館吃一頓後什麼事可以不管就走人,而婚姻是自己燒好飯菜,吃後還得洗涮好碗筷以備下次再用。在網上也有一個比喻:說愛情就像閃電一樣,婚姻就是為這閃電付電費的。愛情更多的是一種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平衡。

有人非要把婚姻理解為愛情的後續,這是難以服眾的。剔除社會強權下的婚姻,婚姻在一開始時,雖然可能基於愛情的形式,但是因為愛情的時點狀態,它一經締結,就已經違反了這個愛情基礎本身。婚姻是社會的產物,它在本質上不僅不是愛情,反而是對愛情的違背。現實婚姻的作用,只是對婚姻雙方權力和義務的規定,本身與愛情無關。因為愛情的物件的相對穩定性,它有時候可能與愛情同步,有時候也可能與愛情背道而馳。

我們通常被愛情這道光環罩住而看不見婚姻交易的本質,有時甚至驚歎愛情的理想化模式和絢爛的色彩。其實,愛情在婚姻之前在某些人經歷中肯定存在過,則在婚姻之後退居二線,如常見人們“盲人摸象”般各說各的所謂的愛情,“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種形象化的表述罷了,言下之意只不過想說愛情和婚姻是分開的,有我無你,有你無我。

男女雙方為了共同的目標,即為了愛情產生後在性生活上更加方便,為了傳宗接代,為了歸屬、穩定、依靠、安全感,為了得到社會的承認,才走到一起來,成為一家人,愛情則成了可有可無之物。


婚姻在本質上是一場交易,是一場涉及婚姻男女及其背後的家庭甚至家族的交易。黑格爾也將婚姻說成是契約。契約也離不開交易。《禮記》中把婚姻本質概括為“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有此意。婚姻作為一個有著長久歷史的社會關係,在人類的每一個歷史形態中都有他的個性,但婚姻在各個歷史形態中的共性卻始終沒有改變。

一貫喜歡挑剔別人的臺灣作家李敖不知是不是正話反說,竟對82歲的楊振寧和28歲的女研究生翁帆兩人之間的婚姻歎為觀止,意味深長地說道“楊先生所做的是天下所有男人的夢想”,“老牛啃嫩草”不能是女人的夢想?楊先生占了便宜?而大多數人則恨恨不平,大罵這場婚姻是“一個圖名一個圖色”。婚姻的兩個當事人,甚至於背後的雙方家庭都熱衷於美妙的讚歎,女方家庭甚至“歡喜異常”。這種情景恰如封建社會中妙齡女子進宮,小小年紀便做了老不中用的皇帝的什麼嬪妃,全家人頓覺無限風光一樣。是什麼東西在婚姻裏作祟?難道不是一場交易?這樣的交易是不平等的高門戶與低門戶的交易,高門大戶有權有勢有名有錢,低門戶的只有色,以色交易權勢名利,低門戶豈有不喜之理?

據電視報導,南京現在也有一對夫妻,男的已80多歲,女人還年輕,男人無名無份無錢也無勢,女方家庭死活不承認這場婚姻。是雙方年齡差距太大之故嗎?找來找去,只有一個原因,即男方無權勢無名又無錢。想當年,張大千80多歲娶一孫女般年紀的女人為妻,是不是一場交易?恐怕對外也是罩著愛情的光環吧。

經濟學家認為:婚姻實際上是一種夫妻雙方的長期契約,因此婚姻法和契約法具有一致性。婚姻雙方的結婚和離婚,實際上就是婚姻契約的締結和解除。既然是契約就要按契約的規矩辦,不能隨意反悔,如果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婚姻是“行為約定”的交易,是一張“在利益條件下的、旨在終生合作的批發期貨合同”。結婚制度也就是對兩性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的規範,而對兩性關係的規制的結果直接導致了結婚制度的產生。既然上升到法律,婚姻就有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當然,在婚姻產生過程中,雙方首先是自願的,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在這種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雙方有利益的交換。實際上,每個人對婚姻都有期待利益。只不過,期待利益可能不一樣。傳統說法“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就是最典型的利益交換。結婚以前,先定合同,後結婚,結婚證書就是“交易合同”,一旦結了婚,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任何一時代,離婚在操作上越容易,女人對結婚將越謹慎,“毀約”賠償越大,男人結婚將越慎重。男女結婚,圖的就是長期的合作和保障,尤其之於弱者,婚姻則是比較好的選擇。婚姻的交易規則就是,每個人都應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在期貨市場上,你可以袖手旁觀,不參與買賣——這叫“雙向選擇”。但是,一旦作了承諾,到時間就要交貨,你不能到那時才說“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拂袖而去——這叫“不講誠信”。

總而言之,婚姻的本質是交易,各取所需,實現某種目的,其實每個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最深處都隱含著這種交易規則,每個人對配偶的要求都有自己的心裏底線。交易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對資源、資訊等佔有量的不同,在實際交易中有一方的地位往往處於強勢。對金錢、權力、性等支配能力的差異,在實際的愛情婚姻生活中雙方的某一方經常處於強勢地位,越強勢之人如名人、權貴、富豪等的名氣、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決定了他們對婚姻期望值高,從古至今,男人的地位要經過多年奮鬥才能獲得,但女人卻有可能通過嫁人而在一夜之間榮華富貴。正因如此,女人才將婚姻視為通向幸福的護照。


婚姻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門當戶對式的婚姻,另一種是門不當戶不對式的婚姻。前者男女雙方及其家庭都會認同婚姻的公平性,這增加了婚姻的合法性基礎。如果把雙方身心健康、政治、經濟和資源佔有情況對比一下,則有強弱之分。門當戶對式婚姻占婚姻生活中的絕大多數,它表現為強強聯合,弱弱相配。此種婚姻也許就是民謠中所說的“龍配龍,鳳配鳳,麻雀找個草堆洞”。儘管這樣的民謠具有地方色彩,但都有門當戶對的深刻內涵。強強聯合如大臣與大臣間及其子女的婚配,有權人與有權人、有錢人與有錢人、名人與名人或者富豪、名人、官人三者之間的聯姻。中國的戲劇劇種多樣,但才子佳人的故事中才子多是低門戶中後來考上狀元的男子,男人考不上狀元,即不能和女方對門對戶,肯定被勢利的女方拒之於門外或受輕視。

《西廂記》裏就是迫于張生能解白馬寺之圍,崔鶯鶯之母才答應暫時的婚姻交易,一旦白馬寺之圍得解,老太太又變卦不承認這對婚配,改口要張生混個功名再說。強強聯合的婚姻在政治、經濟和社會上的地位比以前單門獨戶的肯定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現在人們口頭上常念叨“做活,做大,做強”,大概也是深受強強婚姻組合模式的影響吧。曹雪匠在《紅樓夢》中大筆一揮,讓具有代表性的賈家、王家、史家和薛家,通過男女生殖器結合實現了強強聯合,即使今天也是大有人在的。蔣介石不愧為野心家,肯定私下早就研究過“紅學”,他看得比誰都清楚,所以他低聲下氣地跟宋美齡後哀求,最後他如願以償地通過兩個生殖器的結合名利地位翻一番,推而廣之,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確實是《紅樓夢》中賈、王、史、薛四家的翻版。

弱弱相配的如殘疾人對殘疾人。相對來說,強弱相配是一種畸形婚姻,在現實生活中占少數,或非主流的生活方式。如果把婚姻比喻為男女雙方在玩蹺蹺板,門當戶對的婚姻因為交易對等而使蹺蹺板相對穩定,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則不同了,穩定的少,不穩定的居多,婚姻往往因一方處於弱勢地位而易遭解體。在這種婚姻模式中男強女弱的又占多數。如皇帝後宮粉黛三千,弱女子豈敢有怨言半句?如豪門大戶選低門戶的兒媳婦。往往是男方圖色,女方圖財圖勢圖名圖權,有時也有圖色的個案,但圖色沒有代表性。只要男方仍有色可圖、女方紅顏依舊尚能忍氣吞聲,如此婚姻還是比較穩定的。另一種則是男弱女強式婚姻,這種婚姻最不穩定,如《金瓶梅》中潘金蓮與武大的婚姻,再如男方下崗找不到工作,女方仍有工作,很多都只能離婚解決相處的難題了。另,針對殘疾人,最好是弱強結合,雖然男女都是殘疾人有一種“惺惺相惜”的心理,但畢竟給婚姻生活帶來了眾多的不便。如果殘疾人和一個健全人聯姻,則把這種婚姻不便降到最低程度。當然,這只是理想化的模式。實際生活中,也只有在身體以外的其他方面表現強勢的殘疾人才能和弱勢健全人達到公平交易。

正因為婚姻組合可分為強強、強弱、弱弱三種方式,而且從理論上說,強強是最佳的搭配模式,所以強強聯合恐怕是所有人的願望吧,即使是弱者,也希望和強者聯姻,趁機實現高人一等的翻身夢想。有人諷刺女人,說得刻薄了一點:女人接受各種知識和技能的教育,無非是想在婚姻市場上賣個好價錢。實際上,女人增強自己的同時,瞄準的肯定是和自己一樣強或者比自己更加強大的男人,以實現強強聯合或與更強者聯合;瞄準比自己弱的男人,半就強弱型婚姻,難免會被喜歡攀比的同類所恥笑。其實,反過來,之于男人,又何嘗不是和女人一樣,壯大自己以增強婚姻交易的籌碼呢?近來,由顧長衛執導的、在柏林鬧得很熱的電影《孔雀》,其中描寫的姊妹三人三個婚姻,哪一個不是門當戶對?哪一個不是交易?大哥是個病後胖呆子,想娶一個姿色不錯的女人就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只能娶個農村的跛姑娘,這是典型的弱弱型門當戶對式婚姻;二姐與人談物件時表態結婚唯一的條件是男方為她找個工作,這是一樁赤裸裸的女色與工作的交易;老三不成氣也只能找個不成氣的女人,也是“麻雀找個草堆洞”吧。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則用通俗的語言,深刻地揭示了婚姻的本質。以前電影文學中有句臺詞,作父母的用來勸違逆的女兒:“嫁到有錢人家,有什麼不好,吃香的喝辣的。”當今,很多女人從農村飛到城市,從落後地區飛到發達地區,從國內飛往海外,都是想通過自己的生殖器攀個高枝罷了,這也是脫貧致富的一個捷徑罷了。說愛情簡直在掩耳盜鈴,騙自己又想騙別人。有一點筆者想說明的就是,既然婚姻是交易,人們就沒有必要恥笑那些傍大款、攀高枝等類“幹得好不如‘嫁’的好”(不分男女,皆適用)。所有人都在尋求另一半來組合家庭,只不過各人的程度與方式不同而已,豈有“五十步笑百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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